年關將近,不少單位都開始發(fā)年終獎。一些市民在高興之余又有些疑惑,今年是新個稅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,2018年的年終獎該怎么繳稅呢?日前,稅務部門對此作出了詳細的解讀,可按月分攤,也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。大家可以根據(jù)自己的薪酬構成情況,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繳納個稅。
為了做好個人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銜接,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在去年12月27日聯(lián)合發(fā)文,明確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繳納問題。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符合規(guī)定的,在2021年12月31日前,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按照通知所附按月?lián)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,單獨計算納稅。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。自2022年1月1日起,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也就是說,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,納稅人可以自己選擇。一般來說2021一次性年終獎合理避稅,收入較高的群體,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的方式比較實惠;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,使用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方式會更實惠。舉例說,某公司職員喬珊珊,去年剛畢業(yè)參加工作,扣除社保等費用后每月工資為4000元,暫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,今年1月份單位發(fā)放了年終獎金45000元。
如果喬珊珊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,則應當將45000元平攤到12個月,每個月3750元,適用10%的稅率2021一次性年終獎合理避稅,速算扣除數(shù)210,按公式計算就是45000元×10%-210,應納稅額為4290元。
如果喬珊珊選擇將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項目,那么個稅計算方法為4000元×12+45000元-60000元(免征額)=33000元,適用3%的稅率,最終得出的應納稅額為990元。相比之下,顯然是第二種計算方式更加“實惠”。
新個稅法修改后明確了優(yōu)惠政策的銜接,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繳納延續(xù)了此前的優(yōu)惠,且年終獎適用了新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降低了納稅人的稅負,對納稅人而言是雙重的利好。由于不同人的收入情況不同,獎金在收入中的占比情況也不同。照顧到不同個體薪酬情況的適用稅率差異,納稅人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。
土豪公司啊
還有朋友反映,公司在月初就發(fā)放了工資,還沒來得及填寫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,導致1月份沒能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帶來的紅利。如果沒有及時填報也沒關系,納稅人可以隨時登錄國家稅務總局“個人所得稅”APP進行填報?!靶畔⑻顖笸瓿珊?,納稅人就可以從符合條件的月份開始享受專項附加扣除。如果1月份沒有享受到,那可以在2月份工資中,將前兩個月累計起來辦理扣除,納稅人的實際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?!?/p>
希望能給大家一個好的幫助啊,請大家也說說你們的合理避稅的方法,供大家學習討論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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